关于《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的政策解读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现行的《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急需进行修订完善,且国务院新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尚未制定,也需要尽快制定完善。
二、制定依据
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0〕15号)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本系统适用。
三、总体框架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共分为就业培训类、社会保险类、人事人才类、劳动关系类等四部分,涉及社会保险法等5部法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工伤认定办法等13部部门规章,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共对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61个行政处罚条款制定了裁量标准。
四、修订内容
一是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前期需要我厅与相关厅局进行沟通协调。目前相关职责已经明确,制定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时机和条件均已成熟。二是进一步优化调整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指标体系。此次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共设定六个方面的指标内容,分别为:法定依据、违法行为、法定处罚标准、违法程度、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处罚裁量标准等,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不同的程度进行处罚,确保裁量标准合法、适当、可操作。三是进一步细化量化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内容设置。此次修订重点针对现行裁量标准中存在的裁量标准不合理、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等问题进行了完善,确保新的裁量标准更便于执法适用,更符合执法需求。
原文链接:http://hrss.henan.gov.cn/2021/11-01/2339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