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社局 >动态要闻>文章详情

我市提高2023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23-09-18 16:37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我市按照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对全市202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方面,伤残一级增加150元,伤残二级增加140元,伤残三级增加130元,伤残四级增加120元,伤残五级增加110元,伤残六级增加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定额调整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7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75元的50%、40%、30%核定,即3287.5元、2630元、197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25元/天/人的标准执行,不再区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地区。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