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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居保动态】陕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全面实施

发布日期:2022-01-13 11:12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07号)、《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三人社[2021]54号)文件精神,2022年1月1日起,陕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全面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助对象

 陕州区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履行缴费义务的;

(二)死亡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超过规定申领时限的;

(三)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的;

(四)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丧失中国国籍);

(五)对于无法确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死亡参保人员暂做封存管理;

(六)对于失联或失踪人员,继承人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申领丧葬补助费,超过失联或失踪人员最后一次认证通过有效时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296元。

三、所需资料

办理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三门峡市陕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终止登记表》;

2.《陕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请表》;

3.死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受益人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以上3项资料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村(居)出具的死亡证明;

5.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人员注销户籍证明,或死亡人员火化证明。
      领取丧葬补助费,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按照文件要求不得领取。

四、经办流程

1.村(居)经办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提供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申领资料报送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2.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对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审批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申领资料于每月10日前一并报送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3.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复核乡镇所上报资料,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三门峡市陕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