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外务工人员柴某等3人拿到了应得的押金6000元整,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4月2日,伊川县柴某、雷某、马某等3人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称经人介绍于2012年10月被我市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派至泥泊尔项目工地做劳务,当时每人被收取风险押金2000元,因与包工头产生纠纷,现3人已回国,但该劳务公司拒绝退还押金,遂来投诉。考虑投诉人柴某等3人均是外地人员,吃住不便,支队监察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即刻前往该劳务公司进行调查,经过耐心细致地向该公司值班人员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该单位负责人由最初躲避不见、拒绝接受调查到最后配合劳动监察人员与国外项目部联系,最终确认了收取押金这一违法事实,监察人员当即向该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退还投诉者的押金。经过督促,柴某等3人于4月9日顺利拿到了每人被收取的2000元押金。
三门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张格平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