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一、受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下列类型的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1.单位名称;2.单位地址;3.经营范围;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单位类型;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主管部门;8.隶属关系;9.账户名称和开户银行、账号;10.所属行业。
(二)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包括:1.参保险种;2.参保时间;3.参保地。
二、政策依据
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用人单位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二)单位信息变更所对应的相关文件材料。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单位变更基本信息时采用“经办”一级办理,变更关键信息时采用“经办、审核”二级办理。
六、办理要点
(一)用人单位增加险种的,应计算补收少收的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参加的险种不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办理变更登记时,受理后由信息系统推送至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程序办理,办理完毕后即变更生效,同时由系统向其他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变更提示。
(三)用人单位一般信息(经办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等非关键信息)变更的,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办理。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