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一、受理条件
各类企业下列类型的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1.单位名称;2.单位地址;3.经营范围;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单位类型;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主管部门;8.隶属关系;9.账户名称和开户银行、账号;10.所属行业。
(二)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包括:1.参保险种;2.参保时间;3.参保地。
二、政策依据
同“企业等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三、 受理渠道
同“企业等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四、所需资料
对能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获取变更信息的,无需申报。对不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共享信息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账户名称和开户银行、账号;
3.《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一)办理流程。对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用人单位变更信息的,经办岗需核对相关内容,确认无误的,做出确认处理,生成《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核表》;对无法获取共享信息的,经办岗核验相关材料无误后,做确认处理。
(二)办理层级。本业务未数据共享时单位变更基本信息采取“经办”一级办理;变更用人单位参保等关键信息采取“经办、审核”二级办理。
六、办理要点
(一)未数据共享时,用人单位参加的险种不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办理变更登记时,受理后由信息系统推送至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程序办理,办理完毕后即变更生效,同时由系统向其他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变更提示。
(二)用人单位一般信息(经办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等非关键信息)变更的,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办理。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