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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9 09:25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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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振华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劳仲案字[2023]0151号),申请人请求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8000元。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2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五楼503。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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