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决策公开 >公告公示>文章详情

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9 09:15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东方剑桥中学: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峪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劳仲案字[2023]0025号),申请人请求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34906.25元。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五楼503。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上一篇: 公告
下一篇: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