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门峡东方剑桥小学: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喜财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劳仲案字[2023]0150号),申请人请求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37712.5元。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2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五楼503。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