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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9 17:15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继续教育基地,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90号)执行。

二、2023 年公需科目网络培训通过公需科目免费学习平台 (见附件2)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各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

三、专业科目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对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网络学习平台运行、网络课件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管理、学时审核工作履行管理责任。

四、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继续教育基地提供《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备案登记表》(附件5)一式三份,《2023年度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6),一式三份,于9月15日前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未进行备案的,其申报学时不予认可;网络学习平台未备案的,其申报学时不予认可。联系电话:2976826。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于12月15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进行学时申报。用人单位要提高学时审核效率,自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时之日起,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学时审核时限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确保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内全部完成审核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规定培训学时或本单位未能及时审核的,后果由本人、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每年12月16日至次年3月底为数据年终结转期和继续教育基地教学内容更新期,届时不办理学习、审核业务。本年度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申报前完成审核。

六、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及时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学时。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不再开通补学及(学时)补报通道。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常态化及时审验,不要集中时间申报,避免网络拥堵造成审验时间延长。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

          2、2023年度公需科目免费学习平台名单.docx

          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docx

          4、三门峡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docx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备案登记表.docx

          6、2023年度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表.xlsx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