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季度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通过人员公示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鉴定,下列人员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监督举报电话: 2833027 2933510
附件:人员名单.xls
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