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10月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2年1-10月份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7647万元,现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1-10月份,全市完成全年发放目标任务的82.95%,其中市本级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5.59%;灵宝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9.58%;义马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06%;卢氏县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4.49%;渑池县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6.88%;陕州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2.69%。
1-10月份,全市完成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125.67%,其中市本级完成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117.97%;灵宝市完成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103.25%;卢氏县完成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152.22%;渑池县完成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102.95%;陕州区完成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164.65%。
自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到期贷款回收率99.74%,其中市本级到期贷款回收率99.63%;灵宝市到期贷款回收率99.5%;义马市到期贷款回收率99.84%;卢氏县到期贷款回收率99.96%;渑池县到期贷款回收率99.81%;陕州区到期贷款回收率99.98%。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