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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和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2 09:39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2〕86号)精神,结合三门峡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

全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备案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人社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工作。

(三)备案原则

1.单位自主。进一步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3.分级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公示;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评审计划备案经主管部门核准,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备案汇总、公示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4.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一次性备案上网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备案程序

1.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按照相应的递增幅度,自主确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社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依据。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2.主管部门核准。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原则上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为基数,高级职称(正高、副高之和)按不超过4%(小学、幼儿园高级不超过2%)、中级职称按不超过6%的幅度递增申报备案计划,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2年6月底(涉改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2年7月底)。空岗数达到或超过当年及未来三年计划总和的,可再适当增加核定比例。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将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计划的单位需按文件要求在当年评审计划中列出。

(五)备案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我市采取先纸质报备,再网上录入的方式进行备案。备案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应充分沟通,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1.纸质报备。备案单位需提供:

(1)《2022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见附件1);

(2)《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3)《2022年度三门峡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将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汇总后填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直事业单位由市直主管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2.网上报备。各单位完成纸质备案以后,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本单位《2022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022年度最新的《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

3.时间安排。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市属高校、党校和科研院所等)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4.备案结果公示。事业单位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各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

(六)注意事项

1.规范填写单位名称。系统中单位名称、纸质表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均要求一致。如单位更名,应在系统中及时修改单位名称后再上报评审计划。

2.各主管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对照2021年备案的评审计划,督促各单位及时完成聘任,应聘尽聘。应将单位2021年度及以前评审通过但未办理聘任的人员数量,计入空岗数,并在评审计划表中文字说明。空岗应先用于职称聘任,只评不聘,造成事实上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不予备案职称评审计划。

(七)有关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评审职称,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

2.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3.强指导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不受理跨年度报备。

二、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职在岗,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担任本系列(专业)中、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应担任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无违规违纪行为。

3.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身体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胜任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5.熟悉并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改革、职称评审工作的基本政策。

6.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不予推荐;当年有直系亲属晋升职称的不予推荐;夫妻双方均在本单位且都符合推荐条件的只推荐一人。

(二)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推荐、主管单位审核的程序进行。推荐人数不限。

2.专家库人选信息应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填写上报。申报中级专家库适用范围选择“中评会”,申报高级专家库适用范围选择“高评会”中、高级专家库需分开申报。

3.申报步骤:单位管理员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管理系统”选择“管理员的账号——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为专家库人选创建账号(与申报职称账号为同一账号);已有帐号的专家库人选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申报系统”填写上报。除必填栏外,从事专业、毕业院校的专业、取得职称时间、手机号、行政职务栏也应填写准确、详细。根据有关要求,专家库人选信息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邮箱等传输。

4.审核步骤:单位经办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管理系统——审查推荐——经办人审查”对专家候选人信息进行审核后,单位负责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快捷通道-职称评审-职称管理系统—审查推荐—负责人审查”对专家候选人信息进行审核。

5.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各县(市、区)职改办汇总后统一报送。

(三)有关要求

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是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原则,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对推荐人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

 

附件:1、2022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doc

          2、2022年度三门峡市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汇总表.docx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