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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24 11:13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三门峡水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0742127356
处罚决定书文号三人社监罚字[2022]3号
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1月18日
处罚结果罚款9万元
处罚事由该单位于2021年4月至8月实施了未按规定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造成总承包单位未能按时代发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整改
处罚依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规定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