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一、培训项目:保健调理师、保育员、保健按摩师、服装制作工、计算机操作员、电工、茶艺师、美容师等。
二、对象范围: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其他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所学员所报专业相关教学内容。
四、培训课时:40—80课时。
五、授课地点: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安排。
六、补贴标准
(1)培训结束后,对可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考核的,须组织参加鉴定或考核,优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鉴定或评价未通过的,方可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2)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 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3)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4)列入年度补贴目录 A 类、B类职业 (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七、报名材料:身份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带上失业证。
八、报名地点:人社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各定点培训机构。
九、咨询电话:0398—886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