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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1 08:52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豫人社办【2021】63号.pdf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