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通过人员公示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鉴定,下列人员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月8日至3月14日,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监督举报电话: 2833027 2933510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结 论 |
1 | 灵活就业人员 | 李金玉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2 | 河南省义马市机电设备公司 | 张建民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3 | 义马市创业劳动事务代理中心 | 马紊平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