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证办理有关事项,根据《关于办理干部退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退[199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起,各单位在办理退休证时本单位须先在退休证第四页 “退休时工作单位” 盖上单位(主管单位)公章后,再到人社局窗口加盖公章和钢印。
二、2019年9月之前已经办理的退休证上,单位如果未加盖公章的,请抓紧时间在退休证第四页 “退休时工作单位”处加盖本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可提前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社局窗口申领空白的制式退休证。
四、本通知适用于在市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联系我们。
联系人:王沛 联系电话:2775355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