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根据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19〕1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下半年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下半年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时间安排
(一)全省统一鉴定日期为11月16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见附件1)。
(二)凡符合条件人员(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2),由本人或单位携带报名相关材料于8月26日至9月13日(限工作日接收报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崤山路中段3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配楼108室)报名,联系电话0398-2976190,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三、高度重视,严格报名管理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文件规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申报条件已经更新,请报考人员按照新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2019年6月1日参加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按照原有报名条件参加2019年11月16日补考。
(二)报名单位应根据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审核原件,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放宽申报条件。报名截止日前未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单位应专人录入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表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信息错误的由报名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四、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2级)综合评审均采取考生提交论文并参加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撰写的纸质论文由考生在参加综合评审考试时带到考场提交,由监考人员现场收取。综合评审考试时间为考试日当天下午。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如下:
1、《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亲自填写,考生要在指定处填写个人承诺并签字;
2、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1寸同底板免冠白底照片2张及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大小20kb以下,像素比:118×146)
电子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考生责任自负。
(二)全国统一鉴定收费标准按《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5号)和《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执行(可以使用社保卡缴费)。
五级报名考核鉴定费:130元;
四级报名考核鉴定费:150元;
三级报名考核鉴定费:175元;
二级报名考核鉴定费:295元。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