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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做好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

发布日期:2019-07-12 16:19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根据河南省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文件精神,近日,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为全市符合调待政策的117577名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调待后,人均月增养老金135.5元、共需补发养老金1.11亿元,7月底前,所需调待资金将全部补发到退休人员养老金银行账户。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豫人社[2019]17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为全市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这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5年调整、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连续第4年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待遇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1、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计算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职业年金、取暖补贴)的2.6%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适当倾斜按照年满65周岁(截止2018年12月31日)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再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