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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2019年度社保缴费标准确定,7月1日启用

发布日期:2019-06-25 10:31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近日,三门峡市2019年度社保缴费标准确定:20197月1日至20206月30日期间,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2745元,参保职工每人每月最低缴纳658.8,其中单位缴纳439.2,个人缴纳219.6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最低缴纳549元。

按照规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使用一个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根据河南省五部门联合通知,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75元。20197月1日至20206月30日期间,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13725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2745元。参保职工每人每月最低缴纳658.8,其中单位缴纳439.2,个人缴纳219.6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最低缴纳549元。

与上年度相比,2018年7月1日执行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4767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860元正常情况下,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及最低缴费基数水平都会上调,为什么今年反而降低呢?据了解 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之前的企业19%、机关事业单位20%统一降低至16%。同时还调整了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6月还属于2018缴费年度我市使用的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已由4767元降低为4106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由2860元降至2464元。当时的调整是因为调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导致的临时调整而本次基数调整属于每年一次的正常调整

新缴费基数自20197月1日起执行,届时我市32万余参保职工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