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用人单位:
为了全面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企业分类监管,提高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范围
参加2018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范围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内的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的情况;
9、其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守法诚信等级的划分
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将企业划分A、B、C三个守法诚信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为评为A级:
1、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管理行为规范;
2、认定周期内无投诉举报或有投诉举报经调查无违法行为;
3、认定周期内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
4、其他渠道未反映有违法行为或反映有违法行为经调查不属实。
(二)企业因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1、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行为基本规范;
2、对当年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当年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整改合格;
3、认定周期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未发现有违法行为或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但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4、其他渠道未反映有违法行为或反映有违法行为轻微且已经改正。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年度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极端事件,发生集体上访、集体劳动争议行为等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或者打击报复监察人员、证人、举报投诉人员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方式
(一)用人单位自行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www.hasmx.hrss.gov.cn)→“下载中心”,直接下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申报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二)2018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申报工作与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集中审查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16 日— 6月28日。各用人单位可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申报表》同书面材料审查资料一并报送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所需资料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要求提供资料一致的,不再重复报送。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报市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确定等级,并面向社会公示结果。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到用人单位检查核实有关情况或调阅有关资料。
五、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使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于上年度被评为A级的企业,当年给予一次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市长质量奖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优先予以推荐。
(二)对于上年度被评为B级的企业,当年不超过二次(含二次)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市长质量奖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予以通过。
(三)对于上年度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增加当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的频次。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市长质量奖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不予通过,不出具劳动保障诚信证明。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六、其他事项
(一)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是劳动保障诚信“红黑榜”重要参考依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方式面向社会公布,将对企业的社会信誉度产生较大影响。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职能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了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被运用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劳动保障信用认证等工作中。
(三)企业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结果确定后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的,市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材料报送单位:三门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地址:市崤山路中段3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配楼307室
联系电话:2855273 8528112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