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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9 15:48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和《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计划进行备案。

二、备案原则。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按照超过10%以内“退二进一”、超过10%-15%之间 “退三进一”申报,超过15%以上不再申报年度评审计划的办法进行自主调控。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三、备案程序

(一)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评审计划(超过最高控制标准,并在15%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退三进一”原则只报备当年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后,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

(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计划经过“三重一大”等相关议事程序决定,报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审核备案程序。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综合管理。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落实,认真履行审核和监督责任,及时解决结构比例审核备案中存在的问题,在确保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同时,推动事业单位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要求,统筹规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要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工作有序平稳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超比例申报评审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用人单位申报的结构比例要经过“三重一大”等相关议事程序决定,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备,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投诉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实行年度备案制,一次备案完毕,当年不再调整。

(三)按时报备,注重实效。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时间为7月23日至8月17日。备案时,要认真核对上报信息和申报的结构比例,确保无政策性和逻辑性错误。各单位报备时将加盖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公章并由领导签字的《2018年度三门峡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一式3份)、《2018年度三门峡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上报的单位人员电子信息和《2017年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审批表》原件按要求报市职改办,市直事业单位还应提供《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没有备案的单位,不得组织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依据“退二进一”或“退三进一”进行备案的,用人单位要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应有单位编制、岗位设置、现有人员职称职务情况和截止2018年7月31日前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情况说明须经用人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各县(市、区)还应有所属职改办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年度内没有职称评审计划需求的单位不再上报备案。

联系人:汪潇    电话:2976826

附件:1、2018年度三门峡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

2、2018年度三门峡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

                  2018年7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