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鉴定,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下列人员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6日,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监督举报电话: 2833027 2933510
附件:人员名单
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