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人社监察〔2016〕7号
市直各用人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项部署和要求,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监管效能不断提升,查处了一批企业违法行为,保障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了劳动关系平稳有序运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群众来信来访和主动监察等情况来看,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不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三人社明电〔2016〕3号)部署和要求,决定从2016年6月24日起,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市直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市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未参加2015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用人单位,使用顶岗实习学生、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
2、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5、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治欠保支情况;
6、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
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于2016年6月24日开始,7月24日结束。专项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中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贯穿始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第一阶段 6月30日前为用人单位自查阶段。各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所检查的内容,对2016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暂不能改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方案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于7月10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第二阶段 7月1日至7月21日为执法检查阶段。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集中力量,抽调人员,对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凡是未按要求开展自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等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此阶段,省厅将派出督查组到我市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 7月22日至7月24日分析总结阶段。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本次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用人单位要端正态度,正确认识专项检查对促进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和谐劳资关系,保持员工长期稳定的积极作用,主动配合专项检查,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专项检查所需各项资料。
(二)认真自查,切实整改。各用人单位要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要主动查找原因,积极整改。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发生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自查阶段积极整改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不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或者虚报、瞒报相关材料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三)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加点、使用童工等非法用工行为,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立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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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