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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医保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纳入单病种结算

发布日期:2016-03-31 16:41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为减轻三门峡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三门峡市医保中心对该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参保患者进行了摸底统计,与相关(慈善)合作机构药品援助项目做好衔接,并印发了《关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的通知》。将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参保人员采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进行门诊治疗的药品及检查费用实行单病种结算,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比例报销。

一是建立资格审核流程。参保人员携带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申请表,由责任医师填写病情摘要签字。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再携带上述资料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完成资格审核后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治疗。

二是制定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退休人员90%、在职职工85%的比例支付,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单病种结算的实际报销额计入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是明确治疗期限。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治疗期间,伊马替尼(格尼可、昕维、诺立宁)和达沙替尼(依尼舒)等治疗期限为一年;伊马替尼(格列卫)和达沙替尼(施达赛)治疗期限一年,医保按规定支付第1~3个月费用;尼洛替尼(达希纳)治疗期限为15个月,医保按规定支付第1~3个月费用。

四是实行定点管理,专人负责。确定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为我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单病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该院设立专门科室负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参保人员的就诊和档案管理工作,为每位就诊的参保人员填写门诊治疗表,同时由专人负责监督参保人员取药,发放药品后当面去除包装盒且回收包装盒。责任医师负责对参保人员治疗各个阶段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评估、开具处方(一次开药为一个月用量)和随诊跟踪等;负责为参保人员用药申请给予评估确认,同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向有关(慈善)合作机构申请药品援助项目手续等

五是强化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的服务纳入“两定”管理和医保医师管理,动态监管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使用的全过程,对责任医师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到及时纠正并处理,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医疗服务协议处理。

六是惠民便民举措。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在2015年1月1日至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前发生的购药费用,可凭医院、药店购药的发票(附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身份证件、相关(慈善)合作机构证明材料等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新办法的标准和流程结算医疗费用。

该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极大方便了三门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参保患者,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截至2月底,共有8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享受到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服务。(三门峡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