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鉴定,下列人员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公示期为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监督举报电话: 2833027 2933510
附件:人员名单
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