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人社劳资〔2015〕 2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5〕4号)要求,现将全市2015年开展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又称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调查时期和时间要求
本次调查是对2014年企业薪酬情况的调查,调查填报数据指标时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调查实施时间为2015年5月至6月,上报数据时间截至2015年6月10日。
三、调查范围、任务和对象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市3县、2 市、3区。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各行业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使用2015年新版调查软件,样本企业填写数据后通过网络上报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少数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企业直接到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样本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调查组织管理
(一)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依法批准的调查表,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统一抽取样本企业。全市对各县(市、区)承担的样本企业进行组织、指导、抽查和数据复核。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培训样本企业调查人员,指导样本企业填报数据,督促样本企业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负责对数据质量审核并上报。
(三)各样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配合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对本调查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薪酬调查软件、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urvey/qyxcdc.htm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请各县(市、区)按照分配的样本企业任务和名单上报数据。对因自然消亡和上年度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替换,以保证样本企业代表性。如有替换,请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并严格按照企业编码规则对替换后的样本企业编码,预防企业编码出错影响数据分析。
(二)严格按要求填报数据。请各县(市、区)切实加强对样本企业调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样本企业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报数据,填报数据不合逻辑的企业要重新填报,填报数据不尽合理的企业要做出说明。
(三)严格按要求审查数据。请各县(市、区)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抽查,落实审查责任。要按不低于本地区样本企业1%的比例进行抽查,以验证各项调查指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严格落实调查工作督导制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2015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对进展较慢的进行重点督导,及时跟进,认真落实,确保按时上报数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运作好这一涉及国计民生的工作。前年市局就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三人社〔2013〕20号),希望各地也要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运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调查任务。
联系人:蔡 燕 电 话:2833720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