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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缴纳2014年度医疗保险费的

发布日期:2014-08-12 16:08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人事代理人员:

为做好人事代理人员2014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工作,根据《三门峡市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2011〕8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4年7月15日—8月31日工作日时间。

二、缴费年度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2014.7—2015.6

2.大额医疗保险缴费年度:2015.1—2015.12

三、缴费标准

1.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146元,按4.6%费率缴费,98.8元/月,全年1185.6元;按8.5%费率缴费,182.5元/月,全年2190元;大额医疗保险全年78元。 

2.已按4.6%费率参保缴费的人员,自愿选择8.5%费率缴费的,以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2146元一次性补足差额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相关待遇。

四、个人账户划入金额

按8.5%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45岁以下职工,按其缴费工资的3.0%划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上职工,按其缴费工资的3.5%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全市人均退休工资的3.8%划入个人账户。按4.6%费率缴费,在职和退休后均没有个人账户。

五、退休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请持《代理手册》、《医疗证》、《退休证》来清算年限,若实际缴费年限不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或者每年7月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方可办理医疗退休手续,享受医疗退休待遇。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相关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其医疗保险费用由当地失业保险中心从失业保险金中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在失业保险部门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后,可选择在我单位按4.6%或8.5%缴费率继续参保。

七、公益岗人员医疗保险报销问题

2014年7月份以后,公益岗人员在我中心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后,直接在我中心开取医疗保险缴费发票。请妥善保管自己的缴费票据,以免丢失。

                          

三门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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