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以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为依托,加大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力度,建设一批国际高端人才集聚基地,为我市“四大一高”经济建设提供国外人才智力支持,根据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实施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划的通知》(豫外专[2013]6号)的精神,为做好2014年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等正在进行的国际人才合作项目或本年度准备开展的国际人才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上述国际人才合作项目中引进的外国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高级职务的专家学者;(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三)“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四)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的公函;国际人才合作项目内容简介;项目中引进的主要外国专家简介;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电子文档(刻成光盘)2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组织评审
市外国专家局接到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及时报送省外国专家局。省外国专家局将组织国内外相关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六、经费资助
凡入选当年度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的,每个项目给予15—2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启动实施时,资金即拨付到位。项目单位应保证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合作项目中外国专家的有关费用支出。市外国专家局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经费用到实处。
七、结项考评
各项目单位要认真执行当年度给予资助的国际人才合作项目,项目结项时要及时向市外国专家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果总结。市外国专家局将对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益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外专经费的使用效益。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