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三工伤〔2013〕5号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的通知》,各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核定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发生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数额的20倍(49.13万元)予以核定。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