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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接续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6-14 08:33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好!

200871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为保障我市具有三门峡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享有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权益,现就做好城镇居民参加、接续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11011130

二、缴费标准

18岁以上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18岁以下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持有效期内《三门峡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再缴纳。各级财政对每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给予专项补助,补助资金记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最低标准分别为:中央财政补助108元,省财政补助46元,地方财政补助46元。

三、参、续保办理程序

新参保、接续登记:

办理新参保的城镇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居民,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进行登记,填写《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确定下年度本人的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领取缴费通知单。办理续保的城镇居民,需持《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核实缴费及身份信息,填写《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确定下年度本人的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领取缴费通知单。

缴费:登记七天后持缴费通知单,到三门峡市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盖章确认:缴费完毕后,新参保居民持银行有效缴费凭证,到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领取《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并进行盖章确认;续保居民持《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银行有效缴费凭证,到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进行盖章确认。

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各村参保居民需通过所在学校、村委会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

四、医保待遇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新参保手续的居民,自缴费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连续缴费2年后,可享受重症慢性病报销待遇。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续保手续的居民,次年元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基本医疗保险

大额补充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合计

附则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最高限额

一级医疗机构

200

75%

5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报销比例提高5%;

转外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

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学生放假回原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

400

60%

三级医疗机构

600

55%

(注:一级医疗机构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如市中心医院、黄河医院,三级医疗机构如省人民医院)

22011年第三季度起,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可以享受门诊就医报销,每人每次报销比例为4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

五、办理地点

各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平台)

车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人民医院一分院)

车站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黄河医院三门诊)

湖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退休职工医院)

车站街道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和医院)

前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工厂职工医院)

湖滨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黄河医院二门诊)

涧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医院)

前进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杨群生诊所)

崖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滨区医院)

涧河街道第六社区卫生服务站(李玉柱诊所)

涧河街道第五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院门诊)

涧河街道第四社区卫生服务站(胡亚丽诊所)

职工康复医院(金渠医院)

崤山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

涧河街道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会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湖滨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陈忠长诊所)

汇方红十字妇科医院

器材厂医院

电力医院

六、咨询电话

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居民管理科:0398-2773351

二〇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