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接续的通告
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好!
自
一、办理时间
二、缴费标准
18岁以上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18岁以下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持有效期内《三门峡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再缴纳。各级财政对每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给予专项补助,补助资金记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最低标准分别为:中央财政补助108元,省财政补助46元,地方财政补助46元。
三、参、续保办理程序
新参保、接续登记:
办理新参保的城镇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居民,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进行登记,填写《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确定下年度本人的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领取缴费通知单。办理续保的城镇居民,需持《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核实缴费及身份信息,填写《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确定下年度本人的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领取缴费通知单。
缴费:登记七天后持缴费通知单,到三门峡市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盖章确认:缴费完毕后,新参保居民持银行有效缴费凭证,到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领取《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并进行盖章确认;续保居民持《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银行有效缴费凭证,到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进行盖章确认。
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各村参保居民需通过所在学校、村委会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
四、医保待遇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新参保手续的居民,自缴费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连续缴费2年后,可享受重症慢性病报销待遇。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续保手续的居民,次年元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
基本医疗保险 |
大额补充保险 |
最高支付限额合计 |
附则 |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最高限额 |
最高限额 |
|||
一级医疗机构 |
200 |
75% |
5万元 |
10万元 |
15万元 |
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报销比例提高5%; 转外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 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学生放假回原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报销。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 |
60% |
||||
三级医疗机构 |
600 |
55% |
(注:一级医疗机构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如市中心医院、黄河医院,三级医疗机构如省人民医院)
2、2011年第三季度起,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可以享受门诊就医报销,每人每次报销比例为4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
五、办理地点
各社区居民医保登记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平台)
车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人民医院一分院) |
车站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黄河医院三门诊) |
湖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退休职工医院) |
车站街道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和医院) |
前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工厂职工医院) |
湖滨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黄河医院二门诊) |
涧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医院) |
前进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杨群生诊所) |
崖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滨区医院) |
涧河街道第六社区卫生服务站(李玉柱诊所) |
涧河街道第五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院门诊) |
涧河街道第四社区卫生服务站(胡亚丽诊所) |
职工康复医院(金渠医院) |
崤山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 |
涧河街道第三社区卫生服务站 |
会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湖滨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陈忠长诊所) |
汇方红十字妇科医院 |
器材厂医院 |
电力医院 |
六、咨询电话
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居民管理科:0398-2773351
二〇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