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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要求
1、2025年全市职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应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7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2、我市设立了评审委员会的职称系列,申报人员必须从本市申报参评。我市未设立评审委员会的职称系列和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经市人社局委托具有评审资质的评委会进行评审,凡未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2025年我市律师、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委托洛阳市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农业科研系列中级职称委托新乡市评审。其他我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如新闻、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中级职称委托省直单位评审,省直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同高级评审委员)请查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hrss.henan.gov.cn/2025/10-14/3234971.html)。
申报以上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评审委员会通知,按时报送材料,并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开具委托代评函。
3、2025年我市所有级别、所有系列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含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依托“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平台进行。
4、申报各系列中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5、2025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5号)配合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执行。各级学校在推荐之前需按照规范程序制定本单位推荐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备案。
二、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职称申报系统需要上传的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均应为原件。所有不带公章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章后上传,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页;课题要上传全文(含过程性材料),其他网上申报材料按评委会承办部门通知上传。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后再上传,全力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2、按“绿色通道”和倾斜政策及破格等情况报送的人员,须在系统“上传附件-用户上传个人审批表扫描件”栏上传对应的经人社部门审批的《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三门峡市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备案表》。
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由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双面打印,并由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个人报送。
三、其他有关要求
1、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无法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应密切查看审核情况,若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并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无权修改申报人填报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因此申报人务必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2、主管单位在给二级机构创建账号时,证书打印单位应选择“使用本级单位名称”选项,各单位不得随意修改。
3、卫生系列高级、中小学系列中高级、农业系列、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联系方式见附件1,按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求缴费。其他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核时间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为准,并按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求缴费。
4、2025年度全市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自主评审高校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做好年度评审工作安排,确保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
5、开具委托评审函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A211窗口,联系电话:2806195。
6、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
附件:
1.2025年度三门峡市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