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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扩面提额 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发布日期:2023-12-14 16:30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缓解创业者资金压力,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我市出台了《三门峡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和调整个人贷款申请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加大贴息力度,扩大反担保范围,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切实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和政策保障。

一、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无其他就业信息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类型、额度、期限、贴息标准

(一)贷款类型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和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

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期限

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四)贴息标准

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元(含)以内、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150万元(含)以内部分,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对提高贷款额度部分,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以内,财政贴息3%,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额度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财政不贴息,由借款企业承担。

不符合贴息条件或已享受3次贴息的,可申请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承担。

三、反担保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了提供政策规定的相关证照外,还须提供反担保。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第三人担保、房产抵押、存单质押、免除反担保或其他符合政策许可的反担保形式,也可采取“担保人+抵押+信用”组合的反担保方式。目前,最方便直接的反担保形式是第三人担保、房产抵押。我市有稳定收入、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人员都可作为反担保人,农村自主创业人员可由“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组长担保,房产抵押免收评估费。

为减轻创业者负担,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对以下几种情况免除反担保:1、申请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3、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4、经市人社局每年评定的创业示范户,可免除20万元以内反担保要求;5、参加培训,取得《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SYB模块)或取得高级及以上(种养殖、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创业项目与专业一致的,可免除20万元以内反担保要求。

四、享受财政贴息的条件

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包括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在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满3次后,或申请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但不符合贴息条件的,可申请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五、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三门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办理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37号市人社局西配楼二楼206、207室

联系电话:0398-2606323    0398-293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