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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0万财政全额贴息

发布日期:2023-12-01 10:20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财政部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提高至30万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文件精神,我市继续执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一、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类型、额度、期限、贴息标准

(一)贷款类型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和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要求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30万元以内财政全额贴息,超过部分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400万元以内财政贴息实际利率的50%,超过部分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

(三)贷款期限

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没有贷款次数限制。

三、反担保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了提供政策规定的相关证照外,还须提供反担保。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第三人担保、房产抵押、存单质押、免除反担保或其他符合政策许可的反担保形式,也可采取“担保人+抵押+信用”组合的反担保方式。我市有稳定收入、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人员都可作为反担保人,农村自主创业人员可由“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组长担保,房产抵押免收评估费。

为减轻创业者负担,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对以下几种情况免除反担保:

1.申请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3.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4.经市人社局每年评定的创业示范户,可免除一定范围以内反担保要求;

5.参加创业培训,取得《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SYB模块)或取得高级及以上(种养殖、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创业项目与专业一致的,可免除一定范围内的反担保要求。

四、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三门峡市金融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商务中心区迎宾大道与召公路交叉口西南角三门峡市金融服务中心一层

业务咨询:0398-2606323

业务受理电话:邮储银行 0398-2962229

                       农商银行 0398-2852229

                       中原银行 0398-2892228

                       农业银行 0398-2932228

                       广发银行 0398-286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