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自2021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门峡市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附件:
2021年8号文件 关于2021年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