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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公共服务篇

发布日期:2017-05-08 00:02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围绕标准化、法制化、均等化,继续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全面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推广社会保障一卡通,提升公共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合理配备经办管理服务人员。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专栏9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01 劳动就业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农民工培训、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

02 社会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务等。

第二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涉及的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服务、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标准,依据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节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以“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为引领,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对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及其服务机构、服务人群、服务功能的全面覆盖。推进金保二期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构建
“人社云平台”,建设统一的人员、单位和管理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库,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对外数据交换平台,逐步实现与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结合社会保险管理、就业管理、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业务与资金监管、基础信息管理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管理标准化和服务便捷化。完善政府网站服务、电话咨询服务、自动服务和基层信息服务,构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开展系统和数据的容灾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

专栏10信息化建设工程

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人社部门以及与相关部门、相关业务合作单位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卡管理、全民社会保障属地经办、全民社会保障异地业务、业务与资金监管、基础信息管理、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决策支持等业务系统及其应用支撑平台。重点建设完善持卡人员、用人单位、管理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数据库,以及共享交换数据库。

02 社会保障卡工程

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3%,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03 电子政务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结合全市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打捆市级数据管理中心、容灾备份中心、12333咨询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同时承载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综合监控、数据交换共享、系统安全应急演练以及培训等业务,建设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通过项目化和实体化,大幅提升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使之进入固本强基、随需发展的良性轨道,发挥信息化对人社业务工作的“引领、支撑、服务、基础”作用,开启“互联网+人社”服务新常态,支撑“信息化人社”建设。

04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项目建设(含劳动保障信用体系管理系统)

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用信息数据库征信系统,推行省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机制,“两网化”管理覆盖全市县(市、区),进一步向有条件乡镇(街道)延伸。

05 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推进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实现案件处理、监督、统计与全省联网。
                                         第四节 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县级及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解决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完善的市、县、乡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劳动保障监察应急指挥处置平台。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统筹抓好系统干部培训、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以能力提升为主线,开展专业培训,加强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信息化人员队伍素质建设,严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全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推动12333电话咨询服务实体化、规范化、一体化发展。加大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社会保险领域的管理中坚力量、高级专家、岗位能手和服务标兵。

专栏11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01 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大市、县、乡及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投入力度,改善服务平台设施条件,规范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02 市级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打造智能招聘会,实现人力资源招聘服务网络化、用工信息发布自助化;建设各类基础性人力资源数据库,整合信息资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建设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网络,提高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个人求职与单位招聘的全程信息化。

03 工伤康复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市级工伤康复平台建设,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工伤康复网络,加强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加大职业康复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工伤职工康复再就业一体化建设。

04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指挥中心

建设成市、县(市、区)联动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应急指挥处置平台。推进一地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受理——跨区域协作机制,方便劳动者维权,提高执法效能。

05 调解仲裁队伍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完成调解员、仲裁员聘前培训、业务培训目标任务,提高调解员、仲裁员办案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

                   第五节 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职责作用,加大扶贫开发政策、措施、项目和行动工作力度。实施精准培训,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
,引导企业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贫困家庭子女积极就读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到2019年底,实现贫困地区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级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国内劳务和外派劳务。鼓励县(市、区)对跨区域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适当给予交通补助。
强化社会保障兜底,提高贫困地区社会保险水平。 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
强化人才支撑,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在扶贫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荣誉并大力表彰。

专栏12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01 打造“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升级版,加大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根据贫困劳动力的不同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素养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广大求职者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围绕精准扶贫目标,加大劳务输出地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建设力度,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中,在项目名额上对贫困县给予适当倾斜。

02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

以就业为导向,支持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使贫困家庭子女掌握就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认真落实《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市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03 调整培训政策,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加大职业培训扶持力度,结合《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2015—2020年)》,做好贫困地区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进一步调整职业培训政策,提升补贴标准,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04 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坚持新建项目向贫困县倾斜的原则,积极协调争取资金支持,提高贫困地区的补助比例。到2018年底,全部贫困县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确保贫困地区劳动力能够充分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05 实行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管理

依托“金保工程”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建档,实行实名登记,录入就业扶贫信息系统,实现贫困劳动力的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就业创业等服务。

06 建立贫困地区境内外劳务输出机制

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输出机制,促进劳务输出标准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外省市劳务合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培育境外劳务中介机构,鼓励国内及境外劳务机构重点在贫困地区招工。支持有条件的劳务输出地区建立劳务派出机构,帮助贫困劳动力拓展视野、转变就业观念,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对跨区域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适当给予交通补助。

07 扶持贫困地区农民工回乡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务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鼓励贫困县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妥善解决创业用地等问题。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为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担保、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以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08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精准扶贫功能

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研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鼓励缴费困难群体续保和改善缴费结构。建立社保兜底扶贫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将扶贫对象由政府逐步纳入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确保贫困对象能够享受到养老金保障。

09 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逐步提高残疾人康复医疗的保障水平,探索把各种效果确切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去,优化和节省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0 稳定贫困地区公务员队伍

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偏远贫困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编制考试录用计划,适当放宽录用资格条件,加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努力缓解基层一线用人难、留人难与新录用公务员流失快等问题。

11加大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服务期满大学生顺利就业。加大扶贫力度,在2016—2020年第二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中,增加贫困地区及扶贫岗位招募。

12 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

全面落实《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数量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和激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

13在职称评聘方面向农村和基层一线倾斜

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标准,降低农村学校评价标准,引导农村教师留在基层。

14 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

对在扶贫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荣誉,大力表彰。

15 加强公务员扶贫开发知识培训

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知识培训,全面提升网络在线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提高公务员特别是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镇)公务员服务群众、推动经济发展、带领当地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