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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豫政(2013)58的文,我省已于2013年9月5日正式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这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请问目前三门峡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权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同样按照豫政(2013)58号文件一样,取消了人社部门的审批权? 2026-04-15 1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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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取消了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同时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为保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结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文中第二条规定:第二条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经办机构办理,双方通过联合办公等形式共同审查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实行一站式服务;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按基本养老保险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市、区)负责办理;第八条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按基本养老保险隶属关系分别由省或省辖市办理;第九条省直管县(市)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由当地直接办理;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手续办理前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 2026-04-20 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