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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通过2025年三门峡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到义马市人才编制服务中心(公告职位说明在宣传部工作)工作的人员,现正在进行工龄认定,之前有在私企工作经历,该企业的社保是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对员工的社保缴纳,劳务合同是该公司,工资流水也是该公司,并且出具有代缴证明是公司方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缴,在工龄认定中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以劳务合同和社保缴纳主体不一致为由反馈我工龄认定失败,请问工龄认定的政策参考具体内容是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认定企业工龄?因为我的资料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是真实存在的,相关资料也比较齐全,并不是个人违规代缴,我国的国省考中也是承认企业工作经历是符合基层工作经验的,这次认定中劳务派遣公司和其他私企工作的也都是可以认定的,只看主体不一致是否过于一刀切,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认定成功?期待您的回复~感谢~
2025-11-04 13: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