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2025年4月22日,我局收到李子先生在三门峡人社局网站留言的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与李子进行了沟通。现将留言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豫人社规【2019】7号)要求,工伤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社部门负责办理。李子父亲李先平系灵宝开来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其工伤认定由灵宝市人社局负责办理。经与灵宝人社局核实后,情况如下:李先平灵宝开来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5年3月7日在工作期间受伤,2025年4月14日向灵宝市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灵宝市人社局审核申请材料时发现申请人提交了一份证人证言,但未附该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故要求申请人补充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监控视频、照片等其他证据材料来印证受伤事实。 2、对于工伤案件的调查核实问题,依据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的《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目前该案件未受理,还未到调查核实阶段。 3、目前灵宝市人社局已与李子先生进行多次电话沟通,待和申请人提供的证人约定时间后,将前往灵宝开来劳务有限公司对李先平受伤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025-04-27 11: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