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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江西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发布《关于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干部职工工资性收入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赣办发〔2022〕1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三年行动计划》,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现就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性收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的重要意义及目标 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性收入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有力举措,是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干部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工作调动】导致的重复办理银行卡、一人多卡、银行卡保管难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程序,按照“发放方式不变、发放渠道不变”的原则,主动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性收入。 二、切实提升推广使用能力水平 (一)主动提供便民服务。工资性收入代发银行须支持干部职工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领取工资性收入,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干部职工重新办理工资卡。干部职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鼓励开户银行通过上门办理等方式提供申领、激活等便利化服务。注:2024年1月起至长期,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中编办、人社部、财政部内部明文规定要求: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凭全国县级以上编办机关《入编通知单》手续和财政统发工资手续办理入职社保【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按险种和月缴费基数国税申报财政国库足额实缴入库到账记账】及社保卡,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规范为社保卡作为干部职工财政统发工资的唯一银行卡,全国县级以上财政机关严禁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非社保卡银行卡号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系统。 2024-08-20 08: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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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 2024-08-20 16: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