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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倾斜政策,豫人社[2020]20号)文件指出“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我们卢氏县25名乡村教师享受政策倾斜,于2023年12月通过副高级职称评审,并与2024年2月获得副高级职称证,但我们卢氏县人社局一直没有将定岗聘任提上日程,直到现在7月份开始聘任事宜,却又因“全县小学副高级教师总量超出单位结构比例”的原因,说我们这些乡村教师同样不能聘任。请问,这是否违反了省文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规定?我们乡村教师职称评聘之路在何方?谢谢。
2024-07-18 16: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