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首页
动态要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职业技能提升
人事考试网上报名
高级搜索
高级搜索
X
搜索结果:
包含以下任意关键字词
不包含以下关键词
查询范围:
全部
标题
正文
时间范围: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信件 > 信件详情
互动交流
全部信件
我要留言
我要查询
意见征集
-- 信件标题 --
状态
单位未交纳社保造成损失
已回复
-- 信件内容 --
提问时间
本人是河南省三门峡市教育局招聘的合同制教师,合同日期为2022.9-2023.8,于三门峡市湖滨区伯阳学校就职。本人于2023.5月怀孕,合同到期后,教育局以及学校并未与我续签,只赔偿了一个月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n工资。 合同规定为本人缴纳社保,但并未缴纳,导致本人所有的生育保险报销不了,生育津贴无法领取,失业金无法领取。针对此情况,学校和教育局不作为,一直拖着不解决问题,询问学校人员也不予回复,请求帮助。
2024-01-15 11:58:43
--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网友你好: 来信已收悉,你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答复,请保持电话畅通。
2024-01-16 09: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