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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18:03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市制定出《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5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人社201820号,结合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重点对全市21.8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有参加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

(一)转移就业扶贫

12018年,全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80%以上;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80%以上。

22019年,全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100%;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100%。

32020年底前,巩固提高脱贫成果,确保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都能实现转移就业;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提升培训,达到“愿训即训”。

(二)社保扶贫

12018年至2020年底,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15种以上,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7种以上;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

2推动贫困群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逐年提升,到2020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3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提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2018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8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二、工作措施

(一)技能培训扶贫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免除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政策(每生每年最高可达1700元),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安排;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优先考虑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安排。各技工院校要确保每名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国家免学费、助学金。

2、对于接受技工院校职业培训的贫困户子女,按照三门峡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8〕2号)>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对于开展技能脱贫技校行动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在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校长教师轮训等工作中,优先给予支持。

4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引导培训机构因村、因人、因时施训,将培训设备、师资下沉到乡村,送技能到户,坚持 “长期+短期”“线上+线下”的培训模式,全面推行培训实名制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5围绕精准扶贫战略,在贫困县申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上给予支持和倾斜,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6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根据我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和实际,围绕“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积极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研修或培训。

(二)转移就业扶贫措施

1动态完善基础台账。进一步核准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健全信息台账,跟进帮扶措施,优化管理手段,实行动态新,积极推进信息化,做到人员信息实、就业状况实、意愿需求实、帮扶措施实,为实现精准脱贫夯实基础。

2创新就业扶贫载体。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等活动为载体,开展专场招聘,搭建供需平台,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持续开展四送活动,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服务、送技能、送岗位。

3建设就业扶贫基地。积极推进就业扶贫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荐一批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参加省级扶贫基地和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选,助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支持创业扶贫措施

1提升创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把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纳为创业培训的对象。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创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实行免费培训。

2加大创业支持。一是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二是继续开展大众创业项目评审申报工作,积极推荐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优秀项目的评选被评为省级创业项目的,每个项目由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三是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达到省、市级标准的,省、市财政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强化创业服务。加大对创业政策宣讲解读,提高创业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依托大众创业导师团,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创业服务。通过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提升贫困人员的创业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创业就业,增强贫困地区“造血”能力。

 (四)社会保障扶贫措施

1推进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民政、扶贫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认定结果,进行比对核准,及时推送地税部门实施保费征缴,实现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享有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2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地税部门提供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及时完成年满60周岁以上参保贫困人员待遇领取手续办理、养老金发放等工作,确保发放。

3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巩固“一站式”即时结算成果,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就医结算服务,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垫付住院费用的负担和报销费用奔波之苦。

4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门诊病种由原来10种增加到27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15种以上,报销比例提高到85%。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的要求,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措施,对农村贫困人口在大病保险方面实行政策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5推动农民工和贫困劳动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及时启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领域工程按项目参保工作。畅通实名登记渠道,为用人单位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提供便利;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导引导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工伤救治绿色通道,对于以建筑业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因生产性事故导致重伤的 “先抢救、后结账”,推行工伤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确保参保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工伤医疗费垫付压力。

6加强社保扶贫经办管理和服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采取联网实时监控、现场巡查、抽取病历审核等形式实现住院就诊全过程监控,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自付费用比例;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18年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至少100个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充分运用浮动费率政策,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先行支付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等。

(五)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按照《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脱贫组〔201742号)有关要求,卢氏县重点,在抓好各项普惠政策措施落实的同时,着力抓好四项实事

1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开发一批交通协管、保洁、保安、农村公路养护、森林看护、环卫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每个深度贫困村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

2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平台建设。按照《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脱贫组〔201742号)的有关规定,支持深度贫困县开展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协调落实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100%”的支持政策

3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一是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深度贫困县乡镇机关,采取适当降低学历层次、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工作经历等措施,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二是根据有关规定落实深度贫困县、乡镇干部经济待遇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三是对深度贫困地区人才就业、招聘、职称评审等给予倾斜,根据有关规定积极落实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到深度贫困地区干事创业。四是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针对卢氏县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督促网络培训平台采取适当方式减免当年学习费用。五是在专业技术人才对口帮扶等方面配合上级相关政策向卢氏县给予倾斜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三人社办〔2017〕16号)要求,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当地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防止出现政策措施棚架现象确保精准到人、准确无误,决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扶贫等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贫困人口数量、脱贫任务等精准分配资金,重点向扶贫任务重、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倾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督查指导推动工作的作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导组,坚持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督导检查,不断提高督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市局将会同驻纪检组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县、乡,村入户,开展暗访检查,督促各有关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

(四)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制度,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要求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方和部门,取消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各项惠民政策、富民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政策及时、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