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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2-07-27 11:34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登记诉讼案件:

接收法院传票,填写案件登记表,登记案件信息,报主管领导和局长审阅。

二、向法院提交材料:

接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向诉讼案件涉及的责任单位转交应诉通知书,协助制作答辩状,整理案件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同时交法律顾问审核。

1、答辩状若干(按对方当事人人数确定);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3、案件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2份;

5、全部证据材料;

6、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全部依据。

三、参加庭审

组织案件负责人、法律顾问、责任科室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法院庭审。

四、接受法院判决

接收法院判决书,报请主管领导及局长审阅;如法院判决变更原行政行为的,告知当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执行或协助其上诉。

五、联系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398-2976216

监督电话:0398-293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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