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
一、规范性文件定义: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责权限内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含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原文转发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
二、审查流程:
(一)评估论证:发文单位对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要求,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进行把关。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二)征求意见:起草单位要通过适当方式向有关对象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三)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在提交领导集体审议前,应当先提交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领导集体审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规范性文件草案;
2、起草说明;
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4、其他与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
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定的必要性、主要依据、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征求意见情况、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等内容。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起草科室(单位)申请法核时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法核时间从提供完整材料之日起计算。局法规科负责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起草科室(单位)对局法规科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认真研究,进行相应修改,并形成送审稿;对于未采纳的修改意见,起草科室(单位)应当向局法规科说明理由;对于未通过合法性审核的,起草科室(单位)应当重新起草论证,并按程序提交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集体审议: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科单位提请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形成会议纪要。审议时,起草科室(单位)应当就起草情况、合法性审核及修改等情况进行说明。集体审议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体审议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不同意见要如实载明。局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通过的,应当报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局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由局办公室负责,文件印发后,要及时抄送局法规科。
(五)法制机构审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的按《三门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六)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清理,由局法规科统一组织实施,市法制部门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清理的,起草单位应当及时清理。
三、联系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398-2976216
监督电话:0398-293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