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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4-10-30 10:58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

(一)适用范围:

使用上年度评聘计划评审取得职称、已取得职称尚未聘任、新招录人员转正、调动工作单位、转换工作岗位、单位变动名称。 

(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申报材料:

1.《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一式3份(1份存个人档案,1份单位存档,1份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次签字、盖章。

2.《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中级近3年、高级近5年)完成情况由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自行进行网络核验。

4.聘任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要求: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均审核后退回。

6.地点:三门峡市人社局402室;联系电话:2976826。

7.聘任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持《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到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聘任证书。地点: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大厅A111窗口;联系电话:2806195。

(三)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申报材料:

1.聘任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近1年)完成情况由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自行进行网络核验。

3.要求: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均审核后退回。

4.地点: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大厅A111窗口;联系电话:2806195。

(四)工作程序:

1.单位公布本年度已备案职称评聘计划、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工作程序等;

2.应聘人员提出正式申请;

3.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聘任意见,决定拟聘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拟聘人员提供职称证,填写《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将拟聘人员材料、《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报主管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6.单位持所有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任备案及聘任证书。聘任证书由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续聘

(一)适用范围:

聘任期满,单位同意继续聘任。

(二)申报材料:

1.聘任证书原件。

2.聘任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续聘汇总表》

4.续聘人员应完成上一聘期内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由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自行进行网络核验。

5.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A111窗口,联系电话:2806195。

(三)工作程序: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聘任期满前一个月申请办理续聘;

2.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综合表现,决定是否办理续聘;

3.单位收集拟续聘人员职称证、聘任证,填写《职称续聘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4.单位持所有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聘任证书。聘任证书由单位负责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补发

(一)适用范围:

聘任证书遗失。

(二)申报材料:

1.《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

2.职称证、原《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后历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4.聘期内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由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自行进行网络核验。

5.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A111窗口,联系电话:2806195。

(三)工作程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遗失,需要提供职称证、首次聘任登记材料、任现职后历年年度考核,填写《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申请人手写签名,单位加盖公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单位持《聘任证书补发登记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聘任证书。聘任证书由单位负责填写,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