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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受理说明

发布日期:2024-10-16 14:50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受理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5号)有关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工作。例如:营业执照由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办理的,到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由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或示范区分局办理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76816

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53950

陕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834483

义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09668

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811740

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59173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876128

二、受理方式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书;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4.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一次性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监管措施以及申请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申请人承诺符合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条件,可仅提交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承诺书。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承诺情况进行现场和在线核查。

所需表格可从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