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一)政策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4〕6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4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 <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8〕15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精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23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2021版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3号)等相关文件。
(二)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
2、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
3、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备案函、调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调整对照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
4、终止企业年金计划:备案函、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
(三)办理流程
企业提出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提供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应提供的材料。收到材料后,向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内部协助核查函,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协查函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复函,收到复函后,将复函和申报材料归档,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企业年金方案不予备案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