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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

发布日期:2022-07-25 11:41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1、正常到龄人员退休(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视同缴费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办理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20号)等相关文件。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3号)等相关文件。

3、因病提前退休:《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等相关文件。

(二)申报材料

1、正常到龄人员退休(1995年以前参加工作):人事档案、工资发放表等佐证材料、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4份)等。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事档案、工资发放表等佐证材料、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4份)、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公示表(原件、复印件)、公示结论(原件、复印件)等。

3、因病提前退休:人事档案、工资发放表等佐证材料、《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4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三)办理流程

以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为申请主体,每月10至20日集中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后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在《参保人员退休表》上签章;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回《参保人员退休表》,并当面说明原因和理由。